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試用期離職

by Eason, Saturday, March 21, 2015, 17:57 (4004 天前)

到職含假日12天

到職有簽訂公司內部勞動契約書

其中一點試用期間乙方自請辭職時,需依照公司規定於7日前預告甲方。違者乙方應按預告其間之薪資總額計付違約金予甲方

但勞基法第16條第一項,未滿三月可以隨時走人

他這樣扣我12天的薪資是否違法

謝謝

試用期離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March 23, 2015, 12:30 (4002 天前) @ Eason

到職含假日12天

到職有簽訂公司內部勞動契約書

其中一點試用期間乙方自請辭職時,需依照公司規定於7日前預告甲方。違者乙方應按預告其間之薪資總額計付違約金予甲方

但勞基法第16條第一項,未滿三月可以隨時走人

他這樣扣我12天的薪資是否違法

謝謝

十分感謝閣下的回覆,根據香港僱傭條例,連續性僱傭合約的僱員,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試用期及通知期,試用期內首個月無需通知期,試用期第一個月後不可少於7天的通知期,終止僱傭合約,僱員及僱主及可用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期,代通知金的額為=僱員的每日賺取的平均工資X通知期日數,如僱主違法扣除僱員的薪金,僱員可向僱主追討。

如有疑問,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黃先生及蔡先生,電話27793766。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