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time/ full-time 定義
你好,本人曾與朋友合夥經營網購公司,工作地點為家中或無指定地點,由於是合夥人,亦沒有指明上班時間,當然在我的角度來看是幾乎一天24小時在工作或standby。而現在我已退夥,請問有關工作性質是全職或是兼職? 因為普遍全職經驗較多人請。 有相關的先例或定義可參考嗎? 謝謝!
十分感謝閣下的回覆,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便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享有僱傭條例對連續性合約的保障。
僱傭條例並未就全職及兼職工作規定,市場上一般認為全職僱員於一個時間段內只有一個僱傭合約,而兼職則僱員於一個時間段內存在多個僱傭合約。
以閣下提供資料,建議閣下應先明確閣下的是以僱主或是僱員身份工作。
如有疑問,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黃先生及蔡先生,電話27793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