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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迫員工放無薪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March 26, 2015, 11:49 (3999 天前) @ nana

本人去年因工傷放了逾一年病假,至今年年初病假放完,準備回公司工作。可是公司表示因為我曾經受傷而不知道應該安排什麼工作給我(我的工作是需要走動的),而要求我放年假,到我放畢年假後,又要求我放無薪假。我本來覺得可以遷就公司的,可到放完兩星期無薪假後,公司又一次要求我再放一個月無薪假。本人家庭並不富裕,不能一直沒收入,因此有以下問題,希望閣下能夠解答,並告訴我有關的勞工法例條文:

1. 我是否一定要應公司要求繼續請無薪假?

2. 如果我不請假,公司又不安排公作,公司能否說我曠工?
3. 公司行為是否構成 constructive dismissal?如果我被迫辭職,可以獲得什麼賠償嗎?

4. 我現在應該怎樣做?我有什麼權利?

謝謝

十分感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合約,如僱主連續4星期內,不分配工作及不獲支付薪酬的日數超過正常日數給和的一半,可是為停工,僱員可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如閣下根據僱連續性合約工作超過2年,可追討遣散費,代通知金,未放取的年假及法定假期的薪酬。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蔡先生/黃先生,電話2779 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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