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年假
在僱員遞交離職信後的一個月通知期內, 僱主有權徹回已批僱員的有薪年假嗎?
在僱員遞交離職信後的一個月通知期內, 僱主有權徹回已批僱員的有薪年假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年假的發放,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閣下已批之年假放取被僱主收回,僱主所持的理由是否充分?在爭議下取回權益。僱主是有權因應工作安排理由並收回已批之年假。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本會:2779 3766 黃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