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問題
本人是食店兼職店務員,已於此公司工作兩年,上班時數一直由公司安排,一個月內頭兩三個星期,大约返30~50小時,每逢到第四個星期便只上班10~15小時。
以下有些問題求助,謝謝!
1. 我是否連續性合約員工?
2. 我是否可享有薪例假?
3. 我是否可享有薪勞工假?
4. 我是否可享有薪年假?
5. 如公司結業我是否可享有遣散費?
6. 因合約冇定明離職事項,如公司解僱我,是否要給我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7. 如不是連續性合約,便不能享有任何福利?
本人是食店兼職店務員,已於此公司工作兩年,上班時數一直由公司安排,一個月內頭兩三個星期,大约返30~50小時,每逢到第四個星期便只上班10~15小時。
以下有些問題求助,謝謝!
1. 我是否連續性合約員工?
2. 我是否可享有薪例假?
3. 我是否可享有薪勞工假?
4. 我是否可享有薪年假?
5. 如公司結業我是否可享有遣散費?
6. 因合約冇定明離職事項,如公司解僱我,是否要給我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7. 如不是連續性合約,便不能享有任何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