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津貼
我公司的病假津貼是跟勞工法例的,現請問以下問題:
我在公司工作已超過年半,一星期五天工作,每天8小時,日薪計法是月薪除該月的工作日數(即星期六、日無錢)。問題是醫生給了我連續四天病假,由星期三至六,因星期六本身我不用上班與無人工,這樣公司可否只當我得三天病假而不發五分四人工我嗎?我收回的津貼費應怎樣計算?謝謝回覆。
我公司的病假津貼是跟勞工法例的,現請問以下問題:
我在公司工作已超過年半,一星期五天工作,每天8小時,日薪計法是月薪除該月的工作日數(即星期六、日無錢)。問題是醫生給了我連續四天病假,由星期三至六,因星期六本身我不用上班與無人工,這樣公司可否只當我得三天病假而不發五分四人工我嗎?我收回的津貼費應怎樣計算?謝謝回覆。
多謝閣下的查詢,疾病津貼適逢休息日需視合約規定休息日是否有薪,閣下的病假第四天是休息日冇薪,故此病假得三天。如獲四天病假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本會:2779 3766 黃先生/蔡先生
但病假是計埋星期六那天才是連續四天病假,但(六)是休息日,那符合法例的「連續四天病假」嗎?
謝謝查詢,醫生已發出四天病假紙,但法例列明,疾病津貼適逢休息日需視合約規定休息日是否有薪或冇薪,如當日有薪示作有薪計算,可算連續四天病假。故此閣下符合四天病假紙,因第四天休息日冇薪,病假得三天計算,未能有連續四天薪酬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