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
請問,我於2015年3月31日比公司炒了,三月份糧出左,但一個月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應要在七日內給我嗎?因為今日已經係8/4了,所以我想知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計算在內嗎?其實佢地只係口頭同我講,所以連炒我封信都未比我,REF LTR 都未有,佢地咁做合法嗎?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閣下提供資料,僱主須於4月7日前支付薪金,長期服務金及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否則將違反僱傭條例,僱員可向勞工處投訴。口頭及書面均有可終止僱傭合約,本會建議閣下先致電公司了解情況,如僱主仍未支付解僱賠償及長期服務金,請盡快到勞工處求助。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本會:2779 3766 黃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