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否拒絕員工以補水代替一個月通知
您好! 本人於4月2日口頭上向上司請辭,並希望光
可於4月17日結束工作。上司先是表示如請不到人就不能批准提早離職,當日稍後,上司表示如本人能於5月4及5日回公司上班兩天,本人才可以補水形式代替一個月通知,提早於17日離職。如本人未能於5月上班,則不批准本人以補水形式提早離職。請問上司可否這樣做? 如本人堅持於17號離職及5月不再上班,公司可以對我採取什麼手段?
謝謝!!!
十分感謝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規定僱員可給予僱主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以終止僱傭合約,公司無權強制要求員工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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