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薪金計算一問
你好, 本人於3月25日入職, 3月份薪金已出, 想問: 本人月薪$10000-,每月假期為6天, 4月2日是公司編的例假, 4月3日-4月7日為復活假期, 4月10日因事請假, 4月11日電郵僱主辭職, 並無提早7日通知, 4月薪金計算應該是: ($10000/30)x10=$3000- 嗎?
但僱主說復活節不是勞工假期, 只計算 4月1,8,9的工資,再加按比例有薪假, 他的計法是:
($10000/30)x <3+(6/30)x3>=$1200- 這樣計是合法的嗎?
謝謝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