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薪金計算一問
你好, 本人於3月25日入職, 3月份薪金已出, 想問: 本人月薪$10000-,每月假期為6天, 4月2日是公司編的例假, 4月3日-4月7日為復活假期, 4月10日因事請假, 4月11日電郵僱主辭職, 並無提早7日通知, 4月薪金計算應該是: ($10000/30)x10=$3000- 嗎?
但僱主說復活節不是勞工假期, 只計算 4月1,8,9的工資,再加按比例有薪假, 他的計法是:
($10000/30)x <3+(6/30)x3>=$1200- 這樣計是合法的嗎?謝謝解答!!
十分感謝閣下的查詢,根據閤下提供的資料,由於閣下工作未滿3個月,未能享有勞工假的工資,僱主可以扣除4月5日(清明節)的薪金,如閣下休息日有薪,僱主仍需支付4月1日至4月4日,4月6日至4月9日的工資,合共9日的工資。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