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薪金+花紅問題
本人由1月1日開始放產假,之後在3月13日辭職,Last Day是4月12日,那本人是否仍可享有2015年由1月1日至4月12日的有薪年假權利?另外,如公司本年度有花紅發放,本人是否仍可一同享有花紅發放?因花紅發放年度是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本人在這年度仍是員工,公司如不發花紅給本人,勞工處可幫我追討嗎?
十分感謝閣下的查詢,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閣下可享有2015年1月1日至4月12日的有薪年假;
花紅的發放根據閣下與公司的僱傭合約而定,由公司決定發放,如有合約上列明花紅的發放條件、日期、金額,而閣下滿足上述條件,僱主須發放花紅,如僱主不發放,閣下可向勞工處求助。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