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問題
本人在三月初跟公司辭職.因本人合約訂明是三個月通知.所以最後工作日應該在五月底.但公司回覆我要在三月底離開.請問我可否要求公司補我兩個月作為代通知金. 謝謝
本人在三月初跟公司辭職.因本人合約訂明是三個月通知.所以最後工作日應該在五月底.但公司回覆我要在三月底離開.請問我可否要求公司補我兩個月作為代通知金.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合約訂明是三個月通知期,但公司要求閣下通知期到三月底結束,這涉及合約條款的更改,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為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閣下有權索償終止僱傭金,即公司終止閣下僱傭合約,要求公司補償餘下日子的代通知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通知期可以係口頭通知嗎? 僱員沒有答應都算通知了嗎?
明明係裁員,偏偏用公積金迫僱員提早退休?30+ 沒可能.
請問可以怎辦全取一個月通知金+100%公積金
多謝閣下的查詢,由於閣下的情況是比較複雜,如要有實質解決方法是須要了解詳細的來龍去脈,才能為閣下解決問題,因此本會希望閣下能與我們作進一步聯絡,本會電話: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