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解僱 代通知金
多謝閣下的查詢,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爲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注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
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另外,如未完成之大假放取,是可根據情況取回。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