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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可自行安排僱員放勞工假?合約違反?

by WINCY @, HONG KONG, Friday, April 17, 2015, 21:04 (3977 天前)

你好:
1:今天公司老闆忽然要我補2天假(在沒有原因的情況下)但我的假只剩下一天的勞工假(清明節)但老闆她強迫我放2天分別是清明及勞動節,請問老闆可強迫員工補假?我知勞工法列是規定勞工假在3個月內放的.我可有權不放?
2:另外.我入職時公司給我簽約.公司會收取$10000作培訓費.並在每月在我薪金內扣起$500-$1000作培訓費用,完成合約離職後會給我.但途中我違反了公司合約內的細則.但當時公司知道我違反了,但沒有作處分.只是口頭警告,請問我完約離職後可向公司取回$10000?
3:根據合約申請離職通知期是半年,我申請離職是2015年1月15日.到2015年7月15日才可離職,如我現在離職是否要賠通知金給僱主?萬分感激

僱主可自行安排僱員放勞工假?合約違反?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pril 20, 2015, 13:09 (3974 天前) @ WINCY

多謝閣下的查詢,法定假日如預先通知僱員另定假日最少48小時前通知,另定法定假日前的60天內,或法定假日後的60天內。其次及三,培訓費在合約說明是工資中扣除,如工作中違反某些細則屬於行為表現,相對而言是兩個不同的問題,提早離職需履行合約條件。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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