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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病假怎樣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April 18, 2015, 19:09 (3976 天前) @ Miss Ng

多謝閣下的查詢,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閣下尚未用完120天上限,故減去已使用日子,使用完結後,需再從新累積,第1年24天,第2及第3年共96天,即120天。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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