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某些原因離開了香港卻忘了告知
因為某些原因離開了香港卻忘了告知公司,離開香港前曾說過身體極不適
回港後接到被辭退信件要付上 年假金及12月平均薪金(已工作1年左右)
這個月開始沒有上班至接掛號信件說10號發出信件後沒有回應,列我為辭職卻沒通知
但在10號的時候曾經通過電話跟聯繫的員工說了身體不適請假的事.第一封掛號的在回港時15號才去郵局收取,卻以為他們是說要扣減這個月的工資而沒拆開
第二封剛才再收到說收信後沒回應
我沒上班是事實,而因人事問題也是有點想辭職卻沒跟別人提過但要我支付 年假金+平均薪金..
我實在沒這個能力
我該怎麼辦?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賠償,僱主亦可追討僱員已多放取的年假,勞工假等的薪酬。以閣下的資料,如僱主追討閣下年假薪酬及12個月的薪金,可能有違反僱傭條例。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