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年假計算
你好, 我於 2013年10月1日入職某間公司, 並於2015年4月30日(最後工作天)後離開公司的.
跟據最新顧主安排下, 每星期上班4日合共23小時(即平均 5.75小時), 並每年安排7日有薪年假
但由於部份上班日需加時上班, 導致上述時段之平均每日上班小時為 6.53 小時跟據勞工法例下, 計算日子應是576日(即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合共日數) 還是 19個月(即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期間合共月數)?
另外, 安排薪金方面, 應該是以顧主安排之平均每日上班時間計算, 還是以實際上班時數計算?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提工的資料,年假應由2013年10月1日計算至2015年4月30日。有薪年假的薪酬計算方法以放假前12個月的平均每日工資計算,須剔透非全薪的或無薪的日子,如無薪休息日,病假日等。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