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做滿一個月辭職的代通知問題
你好!現在我和另一位同事的情況如下
我在2015年3月29日開始上班並在同年的4月20日辭職
該公司的規定是每月的20號和5號出糧
但由於我和另一個同事一齊辭職(我們都未做滿一個月)該公司的店長和分區經理告訴我們要到5月5號才能取回薪金 又要扣起七天的代通知金,但我們未做夠一個月
而且我們打過上寫字樓詢問過我們薪金的去向,寫字樓的同事告知 我們張現金票已在店長或分區經理手上,但問他們的時候又眚!告訴我們不在他們手上 搞到我們一頭霧水,薪金又不知去向
而且聽講分區經理打算故意刁難我們,以前試過以不服從上司指令 不換工衣在工作場所工作 遲到一分鐘扣兩蚊等等理由扣除員工的工錢
問題一.
我們簽約的時候有例明20和5號出糧半個月出一次 如果以現在的情況下他們說要下一期(即5號)才出糧俾我們 我們可以告他們拖欠薪金嗎?
問題二,我們未做夠一個月 如果合約沒有例明 需要扣七日代通知金嗎?
問題三,如果他們真的要因為所謂的不服從上司指令等等扣我們的薪金 而合約又無例明 我們辭職後才知有這樣的規定 他們這樣合法嗎
問題四,如果他們真的違法 告他們到取回薪金要多久?要怎麼做和要準備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