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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April 23, 2015, 20:42 (3971 天前) @ Tommy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等等。閣下所駕駛車輛不幸發生交通意外,與公司協商有關賠償責任釐定,亦需按上述僱傭條例要求。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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