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因工作意外引致身體受傷,按法例要求將有關資料交予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處理,工傷造成僱主、僱員、社會資源三方面都受影響。
如閣下對僱員的傷患或病假的成因有懷疑,應盡快作出跟進,例如安排僱員接受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進行的身體檢查。遇上懷疑欺詐的個案,僱主可考慮將搜集所得的證據及有關資料交給警方處理。若僱主對工傷個案仍有疑問,可向勞工處提出有關意見及呈交相關資料。勞工處主要會從醫學角度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就案件屬工傷的可能性向僱傭雙方提供意見。但請注意,勞工處對僱員補償的爭議並沒有裁決的權力。如僱傭雙方的爭議未能透過勞工處獲得解決,有關個案須交由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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