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業遣散費
薪金 2/3 透過銀行户口出糧(有供強績金),1/3 是出現金 (冇供強績金),當公司結業時,遣散費是怎樣計算?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遣散費的計算方法為僱員最後一個月的工資X2/3X年資。
在僱傭條例下工資的定義:
工資範圍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花紅、佣金及超時工作薪酬,但若超時工作薪酬屬非固定性,在一年內平均款額低於僱員在同期的平均月薪的 20 % ,便無需將該超時工作薪酬包括在工資內。
以閣下的提供的資料,應將該月全部工資計算在內(即2/3銀行戶口出糧+1/3現金出糧)。
令外,根據強積金條例,僱主須將僱員的入息供款,閣下可向僱主追討該1/3工資的僱主強積金供款部分。
本會建議閣下盡快聯絡強積金管理局,電話:2918 0102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