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員工
公司決定下個月開始不需要某名員工番兼職, 現該員工要求下列申訴
1)之前過去2 年未付之法定假日
2)遣散費 (曾經問過如果該職位會找其他人代替是不構成遣散的, 是真的嗎?)
3)代通知金
這3 樣都是我應付的嗎?
公司決定下個月開始不需要某名員工番兼職, 現該員工要求下列申訴
1)之前過去2 年未付之法定假日
2)遣散費 (曾經問過如果該職位會找其他人代替是不構成遣散的, 是真的嗎?)
3)代通知金
這3 樣都是我應付的嗎?
公司決定下個月開始不需要某名員工番兼職, 現該員工要求下列申訴
1)之前過去2 年未付之法定假日
2)遣散費 (曾經問過如果該職位會找其他人代替是不構成遣散的, 是真的嗎?)
3)代通知金這3 樣都是我應付的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員工是接連續性合約聘用,即連續4星期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僱主須支付以下解僱賠償:
1.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2.代通知金(如適用)
3.僱員未放取的年假及法定假期薪酬
4.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花紅
5.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6.其他僱傭合約上列明的款項,如年積金或強積金。
以閣下提供的資料,本會假設該員工為連續性僱員:
1.僱主須支付過去2年未付的法定假期的薪酬
2.僱員在下列情況被解僱,可視作因裁員而遭解僱,僱員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僱主須支付遣散費:
(一)僱主己經或打算停止營業;
(二)僱主搬遷工作場所;
(三)某種工作需求減少,以致解僱工友。
3.如僱主已給予通知期,僱主無須支付代通知金,如僱主並非因僱傭條例規定而即時解僱僱員,須支付代通知金: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