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終結被解僱問題
我剛做滿三個月,僱主於滿三個月後的一天通知我唔過我試用期,同時給我七日通知,而合約講明試用期間法定假期無薪及不享有年假,如僱主於過了三個月才通知不被錄用,那我能否取得通知後的公假薪金及年假呢?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須連續工作滿3個月後,才可享有法定假日的薪酬;僱員連續工作滿3個月以上,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以閣下提供的資料,僱主須支付僱員按比例的年假薪酬,而於工作滿3個月前的法定假期薪酬則無須支付,但合約有額外規定的除外。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