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員工
公司決定下個月開始不需要某名員工番兼職, 現該員工要求下列申訴
1)之前過去2 年未付之法定假日
2)遣散費 (曾經問過如果該職位會找其他人代替是不構成遣散的, 是真的嗎?)
3)代通知金這3 樣都是我應付的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員工是接連續性合約聘用,即連續4星期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僱主須支付以下解僱賠償:
1.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2.代通知金(如適用)
3.僱員未放取的年假及法定假期薪酬
4.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花紅
5.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6.其他僱傭合約上列明的款項,如年積金或強積金。
以閣下提供的資料,本會假設該員工為連續性僱員:
1.僱主須支付過去2年未付的法定假期的薪酬
2.僱員在下列情況被解僱,可視作因裁員而遭解僱,僱員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僱主須支付遣散費:
(一)僱主己經或打算停止營業;
(二)僱主搬遷工作場所;
(三)某種工作需求減少,以致解僱工友。
3.如僱主已給予通知期,僱主無須支付代通知金,如僱主並非因僱傭條例規定而即時解僱僱員,須支付代通知金: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