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Day by Joan , Thursday, April 30, 2015, 16:29 (3964 天前) 若員工於4月2日提出辭職,但想提早離職,在扣除大假3天及公眾假期之後,是否由4月13日起至5月1日計算其代通知金的補償予公司? 若果呈報強積金時,員工的LAST DAY是否為5月1日?又強積金的最後供款期是否由4月1日至4月12日?
Last Day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April 30, 2015, 20:11 (3964 天前) @ Joan 多謝閣下的查詢,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期不少過7天或不過1個月通知,雙方可就通知期商議解決,按閣下計算最後工作日是5月1日,如扣除大假後經已離職,餘下是向公司補償代通知金之差額。故此餘下差額數(此款項屬補償性質)無需供強積金。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