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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April 30, 2015, 19:30 (3964 天前) @ jim

多謝閣下的查詢,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 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如病假遇上法定假日,當日出全薪,不需另補病假及疾病津貼予僱員(即5月1日出全薪)。休息日須了解合約規定是否有薪而定,如有薪則視作全薪,不需補病假。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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