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約完結後仍然受聘,辭職需否一個月通知?
您好,我的工作合約期為一年,並已於2013年12月31日完結。
公司至今(2014年3月22日)未有更新我的僱傭合約,但我仍繼續受聘於該公司。
我現正準備離職,請問我是否無須根據僱傭條例提前一個月通知?
如果公司要我一個月通知,而我拒絕,他們是否可以向我索取賠償金?
您好,我的工作合約期為一年,並已於2013年12月31日完結。
公司至今(2014年3月22日)未有更新我的僱傭合約,但我仍繼續受聘於該公司。
我現正準備離職,請問我是否無須根據僱傭條例提前一個月通知?
如果公司要我一個月通知,而我拒絕,他們是否可以向我索取賠償金?
多謝閣下的查詢,為期一年合約已完結了,應該與僱主確認合約的延續性,或另定新合約,既然沒有新的合約訂明相關的延續性,應該盡快確定雙方之僱傭關係的條件,以免引起爭議。是否要一個月通知期,需視乎雙方在合約的理解,及乎合法例的要求。
如有其他查詢及求助,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