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對沖
僱員獲發遣散費,僱主遲了通知強積金中介人,在通知時僱員累算權益已轉移至與另一受託人開設的個人帳戶,僱主之受託人表示須得僱員書面同意,才可要求僱員受託人出售僱員部分投資,以換成現金作遣散費對沖。僱員拒絕簽署同意書。請問僱主有何方法可向僱員追討?僱員拒絕讓僱主以僱主供款部分之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有否違規?
僱員獲發遣散費,僱主遲了通知強積金中介人,在通知時僱員累算權益已轉移至與另一受託人開設的個人帳戶,僱主之受託人表示須得僱員書面同意,才可要求僱員受託人出售僱員部分投資,以換成現金作遣散費對沖。僱員拒絕簽署同意書。請問僱主有何方法可向僱員追討?僱員拒絕讓僱主以僱主供款部分之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有否違規?
僱員獲發遣散費,僱主遲了通知強積金中介人,在通知時僱員累算權益已轉移至與另一受託人開設的個人帳戶,僱主之受託人表示須得僱員書面同意,才可要求僱員受託人出售僱員部分投資,以換成現金作遣散費對沖。僱員拒絕簽署同意書。請問僱主有何方法可向僱員追討?僱員拒絕讓僱主以僱主供款部分之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有否違規?
多謝閣下的查詢,強積金條例規定,如僱主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時,可將強積金內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作對沖,以扣減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金額。
以閣下提供的資料,本會建議閣下向積金局求助,電話 2918 0102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