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與事假
本人最緊因經常月經痛求醫 醫生安排入院作婦科檢查 於是提早向公司請假 出院後補回醫生發出之醫生網紙証明文件 其後公司指該假為身體檢查不被視作病假而當作事假看待 請問合理嗎?而公司要求提交檢查報告文件合理嗎?醫生紙不是已經證明文件?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連續性僱員須持有香港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生病假紙,連續4日以上,且累積有足夠病假,可享有疾病津貼。
以閣下提供的資料,如醫生開具的只是收據或到診紙,僱主可要求僱員提供醫生病假紙,每份醫生證明書,除須指明該證明書的簽發者認為僱員過去、目前或將來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外,亦須指明該證明書的簽發者認為導致該僱員過去、目前或將來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如該醫生證明書是僱員向僱主出示者,則如其僱主有此要求,該醫生證明書須載有或附有一份該證明書的簽發者所作過的診斷及治療的簡略紀錄。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