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而遭剝削福利
本人已過試用期,但已向僱主辭職。人事部刻意留難,竟以"於試用期內辭職"為由,表示本人試用期滿應有的福利一概都沒有,包括有薪病假,年假,及年終花紅。
僱傭合約內是沒有列明"試用期內辭職"的有關事宜,只有人事部臨時提出口頭解釋。
僱主是在不合理地剝奪我應有的福利嗎?
我可以向僱主追討有關福利嗎?(有薪病假,年假,及年終花紅)
本人已過試用期,但已向僱主辭職。人事部刻意留難,竟以"於試用期內辭職"為由,表示本人試用期滿應有的福利一概都沒有,包括有薪病假,年假,及年終花紅。
僱傭合約內是沒有列明"試用期內辭職"的有關事宜,只有人事部臨時提出口頭解釋。
僱主是在不合理地剝奪我應有的福利嗎?
我可以向僱主追討有關福利嗎?(有薪病假,年假,及年終花紅)
多謝閣下的查詢,入職公司時為入職期,離開公司最後日子為離職日子,如工作滿三個月,根據僱傭條例,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則可享有法例下的相關規定。因此有關"試用期內辭職"而遭剝削福利,可給予本會更多了解資料,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