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通知金
簽左九個月合約,番多十四日就正式完約,咁我14日內放左三日假 ,即十五號不會再上班(不補回通知七日),請問14日金價能否補回代通知金 ,如不夠,會唔會倒扣上個月份既糧,因為呢間公司係以扣一個月糧方式出糧(即5月份出3月份既糧)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提供的資料,僱主可能已經違法,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於工資期後7天內支付工資,即工資期3月1日至3月31日的工資應於4月7日前支付。本會建議閣下向勞工處舉報。
以閣下提供的資料,如閣下的通知期為7天,閣下可給予7天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閣下就合約期是否期滿問題,應與僱主協商。
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