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鐘克扣假問題
本人於私人醫院工作,并因欠醫院三小時四十五分鐘,最近醫院要求我還鐘,並於下一更期扣我一日假期,請問這是否附合勞工法,並且有怎麼條例保障我們勞法?
在且本人欠公司時鐘大多原因是因為醫院要求用私人時間聽關於醫院防火講座,職業安全講座等。其實是否應計算工作時間?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員工,每7天可享有1天休息日,休息日是不少過24小時內不為僱主工作的日子。
以閣下提供的資料,僱主要求僱工於工餘時間工作,如僱員拒絕,僱主不可扣減僱員的工作時數,僱主可能已經違法。
僱員有權拒絕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如工作時間為無薪,僱員更應拒絕,該等無薪工時不應計及於工作時間內。
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