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懷孕期間,僱佣合約轉公司,如何保障產假?
入職時僱佣合約是與公司A簽署,現公司A單方面出信通知我的僱佣合約轉至公司B,聘用條件如舊。
公司A之後仍會繼續運作。公司A和公司B為同一老闆。
而我現在正懷孕,如繼續在公司A工作,便可得有薪產假。
問:
1) 我該向公司要求甚麼文件或証明能保障即使轉了公司仍能享有有薪產假及其它與年資有關的保障?
2) 公司A是否不需我同意便可以把我的僱佣合約轉給公司B?
謝謝!
入職時僱佣合約是與公司A簽署,現公司A單方面出信通知我的僱佣合約轉至公司B,聘用條件如舊。
公司A之後仍會繼續運作。公司A和公司B為同一老闆。
而我現在正懷孕,如繼續在公司A工作,便可得有薪產假。
問:
1) 我該向公司要求甚麼文件或証明能保障即使轉了公司仍能享有有薪產假及其它與年資有關的保障?
2) 公司A是否不需我同意便可以把我的僱佣合約轉給公司B?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問題有兩個,第一,什麼文件才能令轉了公司後的產假及年資權益得到保障。閣下在公司A和公司B的轉換中,在答應公司B的條件時,一定要將現時情況告知公司B,要求對方承接閣下在公司A的權益(產假及年資權益),才可答應兩間公司對閣下合約之轉換,並需要公司B白紙黑字確認。如公司B不承接閣下在公司A的權益,即閣下在公司B的年資是重新開始計算,公司A是需要支付閣下的解僱補償。第二,合約更變的保障。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視為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因此閣下是有權拒絕公司的要求,申索公司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補償。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要求對方承接閣下在公司A的權益(產假及年資權益),才可答應兩間公司對閣下合約之轉換,並需要公司B白紙黑字確認"<<<此白紙黑字是公司B單方面發出還是需要我簽名作實?
如果最好當然雙方面簽名作實啦,不過如果公司B單方面發出通知,明列閣下的權益及指明是對閣下的通知,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