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離職僱員被一再拖欠薪金
事件一.
兼職僱員按時薪HK$40/小時,任職店員,被要求由正上班的尖沙咀店往太古城店代替突然生病的店員,當中在尖沙咀店上班時間因不足一小時而被撥為無時薪計算,被要求前往太古城店的交通時間又不計算時薪,到達太古城店時又因為不是整一小時,又撥為不足一小時而不獲計算薪金。這算是合理嗎?公司的特別調動,竟要求一位兼職僱員承擔,可算合理嗎?
事件二
按合約給予一天離職通知,離職時並無即時計算工資,推說要下一個月,即五月十一日,以自動轉帳方式支薪,當日查看户口,並未過數,再致電店長查詢,又再推說要推遲至五月二十日,請問兼職時薪員工,有法例指引支付工資的時限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