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假期或非工作日加班的補假安排
請問若公司在未員工溝通協商过便单方面出通告取消原有員工在公眾假期或非工作日(如星期六)應公司安排加班工作所作出的補假賠償,此政策又只針對部分員工(如經理级別),該公司此舉是否合法,有否構成政策歧視?
員工可如何爭取保留原有政策、福利? 謝謝!
請問若公司在未員工溝通協商过便单方面出通告取消原有員工在公眾假期或非工作日(如星期六)應公司安排加班工作所作出的補假賠償,此政策又只針對部分員工(如經理级別),該公司此舉是否合法,有否構成政策歧視?
員工可如何爭取保留原有政策、福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