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遞交辭職信,代通知金問題
你好,本人已於5月11日遞交辭職信,兩個月通知最後工作日為7月10日,請問如在通知期期內有事需立即離職,應賠償的代通知金是否為 (60日(兩個月通知) - 遞交辭職信後已工作日數) ? 另外是否需要重新再遞交一封辭職信? 還是口頭通知已可?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傭雙方於通知期內即時終止僱傭合約,僱主或僱員須支付不足通知期日數的代通知金,書面或口頭通知均可,本會建議以書面通知,以保障僱傭雙方權益。
例如:5月11日遞交離職通知,2個月通知期,最後工作日為7月10日,僱員於6月10日通知僱主即時終止僱傭合約,僱員須支付僱主餘下一個月通知期的代通知金。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