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離職薪酬計算
您好,有事請教,請幫忙,謝謝!
同事A在4月29日辭職,最後工作日自行定在5月29日,他與老闆簽訂的合同是一個月有4個非固定休息日(例假),現在5月已享用了2天,並且去年有7天年假未放。同事A要求放取年假7天作為提前離職,即最後工作日為5月22日。
1.工作不足整個月前提下,餘下的2天例假是否還可享有?
2.同事要求23-29/5放年假,剩餘2天例假當作30-31日是應享有的有薪假期,那他5月份工資是計算到29日,還是31日?
2.承上,如可享有例假,若公司要求同事安排23-24/5當作放例假,25-29/5當作放年假,剩餘2天年假由公司補薪,那他5月份工資是計算到29日,還是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