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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離職薪酬計算

by Soi @, Tuesday, May 19, 2015, 19:38 (3946 天前)

您好,有事請教,請幫忙,謝謝!

同事A在4月29日辭職,最後工作日自行定在5月29日,他與老闆簽訂的合同是一個月有4個非固定休息日(例假),現在5月已享用了2天,並且去年有7天年假未放。同事A要求放取年假7天作為提前離職,即最後工作日為5月22日。

1.工作不足整個月前提下,餘下的2天例假是否還可享有?
2.同事要求23-29/5放年假,剩餘2天例假當作30-31日是應享有的有薪假期,那他5月份工資是計算到29日,還是31日?
2.承上,如可享有例假,若公司要求同事安排23-24/5當作放例假,25-29/5當作放年假,剩餘2天年假由公司補薪,那他5月份工資是計算到29日,還是31日?

例假離職薪酬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y 20, 2015, 10:35 (3945 天前) @ Soi

多謝閣下的查詢,公司如同意同事最後離職日子,在清理假期過程中,僱員可將餘下假期福利提出放取及釐清所欠的相關假日,包括合約上已列明休息日的放取方法。
休息日的安排,休息日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爲固定性及非固定性: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只須一次過將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非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口頭通知、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該月休假表均可。離職期內年假放取,公司需與僱員協商及同意。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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