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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May 21, 2015, 22:07 (3943 天前) @ Joshua Ng

多謝閣下的查詢,如公司在制度上安排每年之有薪病假日子放取,加上根據僱傭條例訂明之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如這樣計算是將公司福利變更,沒有違反法例。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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