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過病假,學校假期時要償還
本人為一個老師, 請有薪病假時若當天有8堂課節(40分鐘),學校便會記錄低有關時數(320分鐘)工作欠額。若一年請了10天病假(3200分鐘),但在該學年期間其他同事請假時只還了2000分鐘,餘下的欠額(20小時)要在學校假期(其他同事放假,如暑假)回校工作償還(如返5天,每天4小時)。
想問這樣有違反勞工條例嗎?病假是要還的嗎?
另外,如懷孕請了病假產檢,產後的暑假也要這樣額外在學校假期回校工作償還產檢假的欠額,是歧視孕婦嗎?有違反勞工條例嗎?
本人為一個老師, 請有薪病假時若當天有8堂課節(40分鐘),學校便會記錄低有關時數(320分鐘)工作欠額。若一年請了10天病假(3200分鐘),但在該學年期間其他同事請假時只還了2000分鐘,餘下的欠額(20小時)要在學校假期(其他同事放假,如暑假)回校工作償還(如返5天,每天4小時)。
想問這樣有違反勞工條例嗎?病假是要還的嗎?
另外,如懷孕請了病假產檢,產後的暑假也要這樣額外在學校假期回校工作償還產檢假的欠額,是歧視孕婦嗎?有違反勞工條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