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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by ling ling, Thursday, May 28, 2015, 14:39 (3937 天前)

新入職兩個半月,請了4天無薪病假,有否病假津貼? 如有,如何計算?

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May 28, 2015, 20:46 (3936 天前) @ ling ling

多謝閣下的查詢,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即入職後滿兩個月可享有4天累積病假。
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une 03, 2015, 11:22 (3931 天前) @ ling ling

僱員因身體不適,獲醫生發出病假證明,在病假期間仍屬僱員,僱傭條例列明職業保障,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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