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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計算方法

by Ivy @, Thursday, May 28, 2015, 21:51 (3936 天前)

返工日期5月18日-5月23日
辭職日期: 5月26日早上通過電郵通知前顧主人事部
合約訂明:
1) 上班日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九至一及二至六時,星期六長短週,上午九至一時,加班為無薪
2) 休息日(星期日)及午膳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一時至二時)均為無薪

前顧主計算薪金的方法為
合約月薪 / 30天 X 上班日數(6天)

我覺得有問題,因為既然休息日無薪,為何按比例發放薪金時,所除的天數會是30天而不是應計算薪金日數?

請問哪一個計算方法才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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