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問題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釐訂,年假的發放,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以工資代替年假的限制,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釐訂,年假的發放,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以工資代替年假的限制,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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