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僱事宜
我從事一間小公司, 但昨天一早上班發現桌上有一封一個月通知的解僱信, 而信上亦無標明任何原因而解僱我, 而他亦無當面告訴過我, 只在信中提及我last day是在下個月27日, 這算是無理解僱嗎? 而我還有數天才在這公司工作滿2年,會有遣散費的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在給予通知期下,僱主可合法解僱僱員,而通知期亦需計算在年資內;如僱員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因公司裁員或倒閉等原因,與僱員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僱員遣散費。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