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通知期請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pril 08, 2014, 14:32 (4349 天前) @ maggie 閣下在4月9日遞信,即是4月16日為最後工作日,半日的病假可以與公司協商是否需要延長通知期作換代。如需要的話,最後工作日便是4月17日了,如不需要最後工作日還是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