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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MPF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une 03, 2015, 17:29 (3931 天前) @ MW

你好,

本人與雇主簽的長期合同,但是入職後雇主一直沒有讓本人登記MPF,也沒有供MPF。本人在約入職約1個月後有嘗試詢問雇主是否有MPF,雇主說受僱2個月以上才需要供MPF。入職大概2個半月後才讓本人填寫登記表格。請問這種情況下雇主的行為是合法的嗎?本人之前受僱的公司都是剛入職就讓本人填寫MPF表格的,並且從第一個月開始就有供MPF。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強積金條例,僱主就僱員作出的供款,應從僱員受僱首日開始計算,但僱員則享有「免供款期」,即他們無須為僱用期首30日作出供款,亦無須:

(i) 就緊接該30日免供款期後的首個不完整糧期(如僱員的糧期是一個月或少於一個月)作出供款;或
(ii) 就受僱第30日所在的公曆月(如僱員的糧期多於一個月)作出供款。。
由於僱主無須安排僱用期少於60日的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除外),因此僱主應在僱員受僱第60日所在的公曆月最後一日後的第10日或之前,把首次供款支付予受託人。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www.mpfa.org.hk/tch/main/employer/making_contributions.jsp

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僱主有可能違反強積金條例,僱員可致電積金局投訴,投訴電話2918 0102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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