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拖糧問題
你好,我係之前間公司返左大半個月左右,我係啱啱五月中離職,公司糧期係五月二十六日,但我一直都未收到份糧,打電話去問既時候,財務部既員工話會計部未出到支票,最快5/6就有,冇既話就要我再等下。我想問咁樣算唔算過左七日出糧期,犯勞工法例?定係要返夠一個月先有七日糧期既保障?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在終止僱傭合約後7天內支付薪金,否則可能違法。
以閣下提供資料,假設閣下於5月15日離職,僱主須於5月22日支付僱員薪金,如閣下在5月22日後仍未收到薪金,請即到勞工處求助。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