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3年,僱主單方面更改工作性質
你好
本人在一科技公司任職技術人員3年,受聘時並無簽任何僱傭合約
每月以月薪支付
現科技公司到閉,老闆安排我到其他分公司當辦公室助理之職位,明顯與受聘時的工作性質大為不同
明顯老闆不想支付代通知金/遣散費?,才會有如此安排
如我不接受新安排,應該如何處理?及追討?
你好
本人在一科技公司任職技術人員3年,受聘時並無簽任何僱傭合約
每月以月薪支付
現科技公司到閉,老闆安排我到其他分公司當辦公室助理之職位,明顯與受聘時的工作性質大為不同
明顯老闆不想支付代通知金/遣散費?,才會有如此安排
如我不接受新安排,應該如何處理?及追討?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情況首先要釐清公司是倒閉還是單一項目的結束營業,公司倒閉即是閣下受僱的公司結束營業,這情況公司是需要支付遣散費的。但是如公司只是單一項目的結束營業,如公司已作出了轉職安排及給予了足夠的補償,公司是不需要支付遣散費。但是這樣的情況,僱員是可以考慮公司的工作安排是否令閣下的自身權益受損,根據僱傭條例,更改合約條款是需要僱傭雙方同意的,如公司的安排,令僱員權益受損,僱員是可以引用僱傭條例的不合理更改合約條款,向僱主申索終止僱傭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