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出糧
b][/b]你好本人由5月4日開始上班,我是美容師,入職時合約内説我的包薪期為5月4日至8月3日,
我在6月4,5日病假,上班後我問公司5月份有沒有包薪,公司説没有但合約內寫包薪期為5月4至8月3日,如該月遲到過120分鐘,或請事假,病假等該月就没包薪,但我病假係在6月,麻煩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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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4,5日病假,上班後我問公司5月份有沒有包薪,公司説没有但合約內寫包薪期為5月4至8月3日,如該月遲到過120分鐘,或請事假,病假等該月就没包薪,但我病假係在6月,麻煩回覆
b][/b]你好本人由5月4日開始上班,我是美容師,入職時合約内説我的包薪期為5月4日至8月3日,
我在6月4,5日病假,上班後我問公司5月份有沒有包薪,公司説没有但合約內寫包薪期為5月4至8月3日,如該月遲到過120分鐘,或請事假,病假等該月就没包薪,但我病假係在6月,麻煩回覆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只可在以下情況下扣除僱員的薪酬:
(一)僱員缺席未開工;
(二)遺失或損壞僱主之貨品或用具。每次扣薪不得超過三百元以上或不超過工資的四分之一;
(三)僱主供給膳食或住宿開支;
(四)僱員以前預支工資。預支工資不得計算利息。不過,每次扣薪不得超過工資的四分之一;
(五)僱員以前向僱主借款,但必須有借據為證;
(六)僱員若答應付保健費、退休金、公積金但必須有書面證明。
如僱員發現僱主非法扣除薪金,本會建議僱員盡快向勞工處求助。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