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以外上堂
我公司正常的OFFICE HOUR 係 08:00 至 18:00
返工地址在長沙灣公司接到 CLIENT 的要求
要上一D 進修課程
課程費用由公司付款
課程連續上七星期
每星期上兩堂
每堂上三個鐘
共42 HOURS請問按法例
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補回假期?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要求僱員進行額外的工作,僱員可以拒絕該要求,如僱員同意該項工作,僱主應支付薪金或補假形式代替。以保障僱員應有的休息權益。本會建議閣下與僱主商討進修時間的補假方式。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