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工作時間以外上堂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June 08, 2015, 16:28 (3926 天前) @ HYK

我公司正常的OFFICE HOUR 係 08:00 至 18:00
返工地址在長沙灣

公司接到 CLIENT 的要求
要上一D 進修課程
課程費用由公司付款
課程連續上七星期
每星期上兩堂
每堂上三個鐘
共42 HOURS

請問按法例
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補回假期?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要求僱員進行額外的工作,僱員可以拒絕該要求,如僱員同意該項工作,僱主應支付薪金或補假形式代替。以保障僱員應有的休息權益。本會建議閣下與僱主商討進修時間的補假方式。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